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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

發佈日期 : 2019-11-29

國立宜蘭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

99年9月7日99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10月2日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5月6日102學年度第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4月7日103學年度第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9月6日105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二十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5月15日106學年度第十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1月8日107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 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到校就學,提升本校學生素質,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辦法以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新生為實施對象。
  • 本校大學部新生之獎勵方式及資格如下:
    • 參加該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管道錄取進入本校之新生且註冊入學之新生,按其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成績予以獎勵,學測國文、英文、數學、自然或社會其中任一科目成績滿級分者,得免繳在校前二學期全額學雜費。
    • 參加該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錄取進入本校之新生且註冊入學之新生,依本校公告之錄取名單,按各學系正取生前五名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及資格如下:

(一)各學系正取生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者,得免繳在校前四學期全額學雜費。

(二)各學系正取生第四名及第五名者,得免繳在校前三學期全額學雜費。

  • 參加該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管道錄取進入本校之新生且註冊入學之新生,依本校公告之錄取名單,按各學系正取生前三名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及資格如下:

(一)各學系正取生第一名者,得免繳在校前四學期全額學雜費。

             (二)各學系正取生第二名及第三名者,得免繳在校前三學期全額學雜費。

  • 全國高中職學生,參加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分發結果為各學系第一名且註冊入學之新生,或設籍於宜蘭縣滿三年(含畢業於宜蘭縣境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者),參加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分發結果為各學系前三名且註冊入學之新生,得免繳在校前二學期全額學雜費。
  • 全國高中職學生,參加該學年度四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分發結果為各學系第一名且註冊入學之新生,或設籍於宜蘭縣滿三年(含畢業於宜蘭縣境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者),參加該學年度四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分發結果為各學系前三名且註冊入學之新生,得免繳在校前二學期全額學雜費。
  • 符合前開各款獎勵資格之新生,仍應繳納網路通訊使用費、宿舍費、學生平安保險費。
  • 符合資格之新生,入學當學期未完成註冊者,取消其獎勵資格;入學當學期開學前休學或辦理保留入學者,保留其獎勵資格。入學後如有辦理休學、退學之情形,或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全班前20%,或有記過之懲處紀錄者,該學期自動喪失獎勵資格。

第四條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供合於第三條規定之新生獎勵名單予學生事務處,由學生事務處依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核發程序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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