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109學年度入學版
發佈日期 :
2019-11-29
國立宜蘭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109學年度入學版
本校碩士班新生之獎勵資格如下:
本校畢業生:
以本校碩士班各招生管道榜單公告所載,並於同學年度錄取本辦法附表所列頂尖、典範大學相關領域研究所,或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一至第五名者,得免繳在校前三學期全額學雜費;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六至第十名者,得免繳在校前二學期全額學雜費;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十一名至第二十五名者,得免繳在校第一學期全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宿舍費、學生平安保險費除外。
他校之畢業生:
(一)於同學年度錄取本辦法附表所列頂尖、典範大學相關領域研究所,得免繳在校前三學期全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宿舍費、學生平安保險費除外。
(二)凡畢業於本辦法附表所列頂尖、典範大學之畢業生,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一至第五名者,得免繳在校前三學期全額學雜費;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六至第十名者,得免繳在校前二學期全額學雜費;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第十一名至第二十五名者,得免繳在校第一學期全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宿舍費、學生平安保險費除外。
頂尖、典範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本校博士班新生之獎勵資格如下:
一、獎勵對象不含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及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本校碩士班之應屆畢業生(含碩士班逕修讀博士班學生),得免繳在校前四學期全額學雜費,但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宿舍費、學生平安保險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