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制度
特別說明:
本會於112年1月起,執行線上填報作業
國立宜蘭大學執行動物實驗研究室自我檢查表
或是繳交紙本,如下表格
https://forms.gle/fQ62mGAfKu5QbMHYA
實驗動物實地操作內部查核時間約詢單
https://forms.gle/tU9DU8oaw3cWYMbr6
一、請於實驗動物申請案通過後,主動通知本小組該實驗執行期間,由本小組安排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為必需,若無通知本會進行查核,將影響日後申請人申請案件審查,及使用實驗動物中心之權限。
內部查核約詢時間
實驗動物實地操作內部查核時間約詢單
https://forms.gle/tU9DU8oaw3cWYMbr6
二、本會將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查核未通過者,兩週內改善或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嚴重違規者,將停止執行違規之計畫,待改善且通過複查後方可繼續。
於動物實驗進行時,每案至少進行一次動物實驗研究室自我檢查
國立宜蘭大學執行動物實驗研究室自我檢查表(相關內容參見附件二)
https://forms.gle/fQ62mGAfKu5QbMHYA
請於上網址填報
一
國立宜蘭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
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PAM)表
計畫主持人簽名:
查核日期:
IACUC編號:
一、實驗人員、實驗操作場所與實驗動物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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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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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1.實驗參與人員是否皆列於申請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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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2.實驗參與人員是否接受完整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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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3.計畫主持人與實驗參與人員對實驗內容是否充分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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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4. 實驗操作內容是否與計畫核定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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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5. 實驗操作場所是否與計畫核定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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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6. 實驗操作動物品系與數目是否與計畫核定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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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7.與自我查核填報內容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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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醉劑及止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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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不適用 |
6. 麻醉劑之使用(種類及方法)是否與計畫核定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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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不適用 |
7. 麻醉中的動物是否有適當的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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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不適用 |
8. 吸入性麻醉劑之使用是否有適當的保護措施(適當的廢氣回收裝置、物理性的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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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不適用 |
9. 是否有給予適當的止痛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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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樂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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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9. 安樂死在何處執行? 答:________________ 不適用 12. 屍體處理方式是否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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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不適用 |
10. 安樂死之執行方式是否與計畫核定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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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11. 如採用物理性安樂死,在安樂死前是否有給予麻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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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12. 屍體處理方式是否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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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1. 請於實驗動物申請案通過後,動物實驗開始進行前一週,主動通知本小組該實驗執行期間,由本小組安排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為必需,若無通知本會進行查核,將影響日後申請人申請案件審查,及使用實驗動物中心之權限。
2. 本會將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查核未通過者,兩週內改善或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嚴重違規者,將停止執行違規之計畫,待改善且通過複查後方可繼續。
3. 於動物實驗進行時,每案至少進行一次動物實驗自我檢查。
自我查核人簽名: 查核時間:
計畫主持人簽名:
題目 |
回答 |
實驗動物申請同意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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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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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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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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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檢查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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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物實驗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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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物實驗經IACUC審核通過。動物實驗申請表封面影本張貼於執行動物實驗門口醒目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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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行動物實驗的位置與動物實驗申請表填寫的房間號碼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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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員之資格與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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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人員及飼養人員皆以上過實驗動物基礎課程且通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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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驗室已建立動物實驗訓練技術之相關紀錄(自行訓練紀錄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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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實驗動物相關之管制藥品相關記錄,包括庫存位置、保管人、領用人、使用狀況…等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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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動物照顧及飼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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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取得-所有動物合法取得,並評估供應者的動物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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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至少每天進行一次觀察,以確認是否有疾病、受傷、或異常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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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居動物採用配對或群飼方式飼養,應考量社交需求給予足夠飼育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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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社群穩定性,若發生嚴重或持續的侵略行為,將不相容的個體予以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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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環境豐富化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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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應於保存期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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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存放於溫溼度適宜之場所,離開地面與牆面,避免害蟲及汙染,有正確標示使用者及開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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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夠的飼料槽空間和採食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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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槽、飲水器具定期清潔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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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飼育管理表,每天都有人員進行照護管理,確保飼料與飲水的攝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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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環境及飼育用品定期清潔消毒或滅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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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充足之墊料,以確保動物在墊料更換間隔內都能保持乾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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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飼育空間有足夠的換氣量。(各動物房大小及動物量不同,依現場效能標準(performance standards)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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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房內得採用定時控制之照明系統,提供正常的光照週期,並定期檢視系統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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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育空間應足以讓動物表現正常姿態、隨意調整姿勢、攝食與飲水、不會碰觸到圍籬、籠壁或籠頂,提供動物可遠離糞尿沾污的休息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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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實驗動物的最小建議空間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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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噪音控制的措施,並嘗試去減少震動的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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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識別卡上應記錄動物來源、品種或品系、相關日期資料(如接收日期、出生日期等)、負責研究人員姓名與聯絡資料及動物實驗申請表編號等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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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動物往返動物中心及各實驗室之運輸規定(動物有無至實驗室進行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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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驗動物以有底有蓋的籠具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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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動物運輸路線及清潔依實驗動物申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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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動物留置實驗室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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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物帶回各實驗室操作時間,勿超過12小時無人照顧及觀察,且必須於24小時內帶回動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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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驗室內留置動物之處所需符合動物飼養環境之標準條件,包括空間需求、溫濕度、空調、光照及噪音等。 溫度:18至26℃。/濕度:30至70%。 光照週期:光照時間12至14小時,黑暗12至10小時 噪音:低於85分貝。 空間: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建議之最小飼養空間 除非實驗要求,應隨時提供充足的飼料、飲水及乾淨墊料。 空調:異味是否影響其他實驗室及夜間是否有空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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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清潔消毒動物實驗之場所,具備相關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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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置在實驗室的動物放置區必須與人員平時作息飲食的區域有有效的區隔,避免放置於會產熱、震動或吵雜的機器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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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小鼠的cage加過濾蓋,並放置於抽氣櫃或無菌操作台中,兔及中大型實驗動物放置籠子內,需有妥善的防逃及防野鼠接觸實驗動物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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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使用破損、裂開、骯髒的動物籠,替換之髒污動物籠及飲水瓶應消毒清洗後晾乾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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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於動物中心以外場所進行動物實驗或手術核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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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動物手術應採用無菌技術。進行動物實驗務必穿戴實驗衣、口罩及手套。動物實驗台或手術台避免設置在空調出風口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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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動物實驗過程記錄本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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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抽氣櫃內進行氣體麻醉,或具備麻醉氣體回收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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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動物留置區域或實驗手術區域應具有隱蔽或保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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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實驗室環境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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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實驗室保持清潔,各器材擺設整齊,走道暢通以供安全行走。氣體鋼瓶應有防傾倒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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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驗室不可出現食物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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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驗室不能飼養寵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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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驗室附近不應出現動物的糞尿或飼料的異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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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走廊、門、窗、地面、牆面、天花板、實驗室水槽及出、回風口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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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飼料及墊料應置於可密封之容器內,儲放區保持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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