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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實驗動物中心使用細則

發佈日期 : 2019-12-16
國立宜蘭大學實驗動物中心使用細則
一、為方便同仁利用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製訂此細則,藉以說明使用動物中心時,應遵循的手續及規則、在利用本中心前,希望使用者將有關部份詳加閱讀,共同維護本動物中心的安全與整潔。
 
二、為使動物中心能發揮最大的功能,特訂定動物中心管理、營運及共同利用的詳細規則。動物中心的全部飼育室及實驗室皆屬共同利用的空間,並不為個人設置專用區。飼育室及實驗室主要提供使用者下列各項的利用:
1. 飼養動物
2. 飼育實驗
3. 各項急性或生理學實驗
 
三、人員、動物、儀器設備之出入
1. 人員之出入
(1) 使用者資格
凡是本校所屬教職員、學生、研究生及助理及相關人員,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提出動物實驗申請,經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申請使用動物中心,經核准後再向中心申請入室,經同意後即可使用本中心。
(2)使用之申請
  1. 使用者須參加相關使用說明,明暸如何使用動物中心後,即可使用。
b.本中心大門設有門禁刷卡以管制人員出入,使用人員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可憑卡出入本中心。
c.為維護本動物中心之安全,初次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接受動物中心之「指導講習」,動物中心將定期舉辦「使用說明」之講習會。期能使利用本動物中心之人員對動物中心之各個特殊區域、飼育室及實驗室之使用規則有通盤的了解。
(3)使用規定
a. 進入前,請先把外衣(或外用實驗衣)脫下,換穿動物中心內專用實驗衣
b. 為了防止病原微生物之侵入及污染原的擴散,除了自己工作的實驗室及動物飼育室外,嚴禁進入其他區室。
c. 離開動物中心時將物品歸還原位,並將垃圾帶走。
 
 
2.動物之訂購與出入
(1)外購動物
a. 訂購
向國家動物中心及樂斯科以外之地區機構購入動物時,避免病原微生物伴隨動物引進本動物中心,使用者(或單位)需提健康證明。
b.入室規定
外購動物及籠子、飼料、木屑等飼育器材、實驗器材、 清潔用具等之搬入,進入前須經適當噴霧消毒後始得進入動物中心。
c.檢疫
除了國家動物中心及樂斯科以外生產動物或具有明確證明的無菌動物(Germ-free)及無特定病原微生物之動物(Specific-pathogen -free)外,凡自動物中心以外引進的動物,都得經過檢疫,合格後方得搬入動物飼育室供做實驗用。檢疫期間通常為10 天到兩週(必要時得延長檢疫期間),項目包括預備觀察飼養(包括外觀、外部寄生蟲、糞尿、營養狀態、食慾、行為等,必要時將做細菌分離培養、血液及糞便等檢查)。預防接種及驅除內外寄生蟲。始得搬入動物飼育室內。
d. 本中心內的各實驗室及動物飼育室,皆屬共同利用設施,同一室內經常有不同研究室的動物,為了避免動物受到感染而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原則上,不得將搬出本中心之動物再搬回,同時亦嚴禁本中心內不同飼育室內動物之互調。
 
3.動物之出入
(1)在動物中心搬運動物時,請遵守下列規則:
a. 本動物中心內的各實驗室及動物飼育室,皆屬共同利用設施,同一室內經常有不同研究室的動物,為了避免因急病感染而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原則上不得將搬出本動物中心之動物再搬回動物中心,同時亦嚴禁動物中心內不同飼育室內動物之互調。
b.如果因實驗研究計劃上需要,實驗無法在動物中心內實施,必須將已搬出之動物再搬入動物中心時,請事先向管理委員提出申請,並協商對策。
c.從動物飼育室搬到各實驗室或手術室,若不搬回動物飼育室時,可放入籠內帶出(數量多時可利用搬運車)。若處置後的動物需要再搬回動物飼育室時,為防止走廊及飼育室被污染,請將裝有動物之籠子保持乾淨之塑膠袋內再搬運。為經常保持走廊的清潔及防止可疑污染原在本動物中心內之擴散,敬請協力維護,嚴守規定。
d.隔離系統(Barrier system)內之動物一旦搬出後,亦不得再搬進隔離系統內。
4.儀器設備之出入
a.任何實驗裝置、手術器材等要搬入或搬出動物中心時,使用者需事先經管理委員同意後行之。
b.本動物中心空間有限,不用之儀器裝置,不得佔用空間,應儘早搬離本動物中心。
 
四、動物之飼養管理
1. 動物飼育室內動物的配置
(1)凡在本中心飼養、實驗之動物,皆須遵照本中心人員之指示分配放置在動物飼育室內,使用者不得任意自行分配飼育位置。
(2)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換飼育室,或移動調配籠子、籠架之位置。
2.在本動物中心內飼養或實驗中的動物,原則上由各實驗室人員負責請妥善記錄下列各項:
(a)實驗中之日常觀察及飼養管理表之記錄。
(b)使用之動物之進出記錄。
(c)做實驗所需籠子、木屑,每週更換一~二次請自行清洗。
3.如發現有任何逃離籠子,而在室內或走廊遊蕩之大小鼠一律撲殺。剛離乳的大小鼠較活潑好動,使用者應特別注意。為防止實驗中之動物離籠後不易辨認而遭撲殺,最好在動物搬入飼育室時,將動物分別做記號。
4.實驗人員不得在動物房內犧牲動物。
5.進動物時務必將牌卡掛於籠架前方而且抓取實驗兔前雙手應噴酒精或泡消毒藥水。使用水瓶前,應確認出水口沒有堵塞及沒漏水。
6.飼養管理記錄表
使用者在動物搬入動物飼育室時,必須填妥飼養管理記錄表,此表隨附在使用者分配之動物中心,以便使用者在動物飼養期間據實填寫。
 
 
五、飼育環境污染
1. 動物間感染
動物中心之使用者如果發現飼養的動物中,有疑似傳染病之動物,請立即通知管理委員,並為嚴防病原之擴散,不得移動該可疑動物,該實驗室應儘速將該動物隔離撲殺,並將該飼育室(區)封鎖、消毒,同時儘速通知並提醒其他使用者。
2. 人畜共通傳染病
使用者如發現本動物中心飼育之動物有疑似人畜共通傳染病之病例時,請立即通知管理委員。當盡速將疑病動物隔離、撲殺。並將發病原區徹底封鎖消毒,同時公告通知其他人員,以防病原之擴散。
 
六、動物之使用
1. 使用動物進行動物實驗時,在實驗中應設法儘量減輕動物之痛苦。
2. 在使用動物之研究計劃中,除非必要,儘可能減少動物之使用數量至必要之最低限度,以免動物無謂的犧牲。
3. 本動物中心管理委員得視實際需要,定期舉辦講習會,使利用動物中心之研究人員熟悉使用實驗動物做實驗之各種技術。
4. 實驗終了要使動物安樂死時,請儘量以減少動物痛苦之方法處理之,安樂死之實施方法有不明之處,請參安樂死之規定。
 
七、動物屍體、污物及危險物質之處理
為了保持本中心內的清潔,動物屍體或易腐敗的污物,請放入冷凍櫃中,並在登記簿上登記。請勿使用薄而易破的普通塑膠袋裝放屍體、污物,確保冷凍箱及周圍環境之清潔。利用放射線物質進行實驗之動物,其屍體之處理辦法另訂之。
 
八、節約能源
1. 動物飼育室內照明是全自動調節(請使用者勿任意調整定時器)
2. 走廊及動物飼育室前室其照明是一般開關控制,請於利用後,離開前,隨手關燈。
 
九、儀器設備之維修
1.本中心內,使用者自己搬入使用之儀器設備,其維修費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2.本中心內,共同使用之儀器設備,其維修費由管理者與使用者協商後決定。
3. 實驗人員應愛護儀器設備,若發生儀器設備故障或損害等意外情況,請於實使用登記本上確實填寫,並立即通知管理人。
4. 室內設備維修及保養費用按照使用人使用的時數比例分擔之。
 
十、限制或暫停使用動物中心
若有使用者使用本動物中心設備時,不遵守本使用細則,進而妨礙動物中心安全或其他使其他用者之實驗研究,且經勸導後仍不知改善者,則將提動物管理委員會議決,給予適當的限制或暫停該使用者使用權利。
 
十一、意外事件之處理
不論在動物飼育室、手術室或實驗室內發生意外事件時,請立即向各實驗室主持人及管理人聯絡,並協助處理。在上班時間以外,如遇有火災及緊急事故時,請使用者即刻與學校值班單位聯絡並向有關單位通報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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