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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申請案通過之查核制度

發佈日期 : 2020-04-24

為落實  實驗動物申請案通過後之PAM

敬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1. 請於實驗動物申請案通過後,動物實驗開始進行前一週,主動通知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本小組將安排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每計畫、每年皆需進行一次PAM)

無進行查核之計畫,將嚴重影響日後申請人申請案件審查,及使用實驗動物中心之權限。

請注意,PAM只會()在動物飼養或實驗期間進行

 

2. 本小組將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查核未通過者,兩週內改善或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嚴重違規者,將停止執行違規之計畫,待改善且通過複查後方可繼續。

 

3. 於動物實驗進行時,每案至少進行一次動物實驗研究室自我檢查(如附件二)(每計畫、每年皆需進行一次)。自我檢查完成後,需將自我檢查表送至本小組存查。

 

4.實驗動物使用期間,每月皆需繳交 每月使用動物調查表,請於次月5日前將簽名完成之調查表,繳回生技動物系系辦公室存查,敬請申請人準時繳交,本表不受理補交。請實驗動物申請人準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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